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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结婚两年后突失踪男子苦等10年欲离婚【燃烧吧少年】

日期:2016-1-1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妻子结婚两年后突失踪 男子苦等10年欲离婚

  郑强(化名)结婚两年后,妻子李莉(化名)离家再也没有回来。苦等10年的他准备离婚时,才知李莉的身份“子虚乌有”。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被告,郑强无法起诉离婚。无奈之下,郑强将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结婚登记行为。潮州市潮安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一宗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判决撤销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

  奇怪:查不到妻子的真實身份

  2000年,郑强已28岁,经人介绍,与一名外地女子认识。女子自称叫“李莉”,1975年出生,家住湖南省绥宁县某村。两人相识不久后便结婚,办结婚证过程中,郑强和李莉分别填写了结婚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了男女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该镇政府经审查,认为郑强和李莉符合结婚条件,为他们颁发了结婚证书。

  李莉于2001年7月生下了一兒子。孩子的出生未能使雙方感情升溫,也未能讓李莉的心安下來。李莉經常以外出辦事、回家探親等各種理由離家,短則十幾天,長則兩三個月才回家,不過鄭強慢慢習以為常,沒有引起太大疑心。

  2002年底,李莉像往前一樣離家外出,但這一次卻再也沒有回來。苦等了近十年的鄭強認為李莉拋夫棄子,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決意要與李莉離婚。2014年6月,當他在為起訴離婚搜集相關證據時,意外發現在公民信息中心居然查不到李莉的任何數據,她的真實身份不明。

  法院:民政未尽充分审查责任

  本來想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解除與下落不明的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但卻因查不到李莉的身份而無法向法院起訴。鄭強認為,李莉能用假的身份證和自己辦理結婚登記,與當年為他們辦理登記手續的民政部門審查不嚴不無關系。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民政部門的結婚登記行為。

  在審理過程中,根據鄭強的申請,法院依職權向湖南省綏寧縣公安局調取李莉的身份情況,經查,發現該轄區某村并無此人。

  法院审理认为,李莉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身份资料,存有骗取婚姻登记的故意。郑强在没有查清对方的身份情况下就草率与其登记结婚,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婚姻登记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还要对其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进行审查,给原告郑强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未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职责,只是作了形式上的审查,没有发现李莉提供的身份证是虚假的,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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