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0-3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名为要债实勒索 敲诈不成行抢劫 >
本报讯 在明知没有债权人的授权不能向债务人朱某索要欠款的情况下,仍要求他人陪同一起逼迫朱某给钱,对其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7月19日晚,张某等人将朱某从汇龙镇强行带到王鲍镇新港集镇河西农田中,对朱拳打脚踢,迫使朱答应给钱。后又将朱某带到张某租住的房间内,用玩具枪威胁朱某,迫使朱某答应打电话向朋友借钱。借钱无着后,张某等人将朱某拘禁于出租屋内。次日早上,张某再次逼迫朱某向朋友打电话借款,并要求朱某写下200成年癫痫00元的欠条。朱被迫从其朋友处借款4000元交给张某。当张某继续向朱索要余款,并欲陪同其湖北知名癫痫医院回家取结账单据去南京工地取工程款时,警方接朱某妻子报警后赶来,将张某擒获。 (陈 凯)